他们厚颜无耻地宣传自己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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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套大清版画作品,被大英图书馆在1895年收购并珍藏至今。题材很震撼,甲午战争全过程,作者均是清末文人画师。这批清人创作的画报在当年就是名副其实的新闻作品,内容震撼之处,在于你今天看了后绝对会恍惚。因为,这组画是宣传大清在甲午海战中如何英勇作战,以及日本在战败后向大清投降的图,而事实是这场战争大清输了。
先看一组图 :图一:《朝鲜水战得胜捷图》
图二:《叶军门水陆连捷图》
图十二:《威海卫大战得胜图》
图四:《各国钦差会同李傅相议和图》
清末当时,甲午战争结束后半年,还有很多内地官员都不知道发生过这场战争。从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7月25日开始的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惨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而告终。
消息传到京师,举朝震惊。为尽快善后,慈禧太后应日本政府的要求,派李鸿章和他的长子李经方,代表大清天朝赴日本马关港,与伊藤博文签订了《马关条约》。当时讯息尚不发达,天朝战败在民间只是以小道消息的形式传播着。尽管如此,真相的传播已对大清形成了致命的威胁。
为继续愚民,更为了大清的稳定和光辉形象,慈禧传下密旨,全面封锁北洋水师战败的消息,开动所有的宣传机器,大力宣扬,大清在甲午海战中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以及日本在战败后向大清投降的壮丽篇章。
旨意一下,立即高效的行动起来,当时的中文报纸早已接到禁令,不得报道大清惨败的真相,而是继续宣扬大清军力天下无敌。对不受朝廷管辖的英文报纸,顺天府派出兵丁和衙役,沿街高价收购所有报道甲午海战的报纸,争取不让一张报纸流入市场。
同时重金收购海外媒体,然后以外媒的名义来报道甲午海战的战况,高度赞扬大清朝廷运筹帷幄,大清军民英勇善战的事迹。
经过努力,朝廷终于控制住了舆论主流,但各种民间谣言还在传播。为做的滴水不漏,各地学政衙门于是组织起本地的才子们,让他们编一些大清繁荣昌盛的故事来欺骗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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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奈这些才子们学识渊博,思维敏捷,再加上交游广阔消息灵通,早已明了甲午海战的真相,如今哪里肯帮着朝廷制造假新闻?于是一个个托病拒绝,衙门无奈,只得大肆招收民间无赖,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充当舆论引导员,到处宣扬大清军力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甲午海战小日本被我天朝军队犁庭扫穴打得溃不成军,李中堂亲赴日本马关接受伊藤博文投降并签订了马关条约。官方放出的这些假消息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于是老百姓就真的相信了,连杨柳青出版的年画里,内容也全变成了倭国投降图,李中堂镇倭图,小日本朝拜太后图等比较正能量的东西。一时间,人心鼓舞锣鼓喧天,人人称颂太后洪福齐天,英明睿智。大清国内这么一闹,把作为战胜国的日本也弄懵了。他们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战胜了?马关条约签订后,清廷必须给予日本巨额赔偿,这笔钱最终摊到了所有大清国民的头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大清百姓一边声嘶力竭的歌颂大清崛起,一边不断的勒紧裤腰带。
但至此,有的老百姓也开始疑惑,我们不是战胜了吗,为何日子越来越艰难,为何还要给战败国赔款?舆论引导员红着脸解释道:"困难是暂时的,光明是永久的,我们给日本的钱财不是赔款,而是扶贫款,这次甲午战争把小日本给打惨了,简直民不聊生。
老百姓这下明白了,他们情绪高昂的喊过一阵口号后,又提着篮子挖野菜去了。出现这种事情是很搞笑的,全球都知道大清战败了,唯有大清国民沉浸在战胜后幸福的感觉之中。当时最具公信力的媒体《纽约时报》撰文称:这是一个奇怪的民族,非常善于意淫,哪怕对着石柱子也能在幻想中达到高潮。
然而,纸毕竟包不住火,甲午战争中,日本攻陷旅顺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幸存者逃出来后,又躲过朝廷的层层追捕。他们到处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终于使真相大白天下,压抑很久的媒体也趁机跟进,将汹汹民意推向了高潮。
最后宣布,甲午海战,大清确实战败了,以前那些编造大清胜利的谣言,全是舆论引导员在捣鬼,现在他们已经因隐瞒真相而受到惩罚,但战争赔款还摆在那里,希望大家再紧紧裤腰带,帮助朝廷渡过难关。
以下“普法内容”以及“常识视频”不一定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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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 业主要退房 法院这样判!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
“买一楼送花园”
可验房时,业主却发现
所谓的“私人花园”竟是公共绿地
……
花园打了水漂
业主可以退房退款吗?
近日,一起业主因开发商无法交付一楼花园而要求退房退款的案件起诉至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
2018年1月初,李某夫妇俩到舟山东港某楼盘看房,想买一套舒适度高、适合养老的房子自住。售楼处业务员了解夫妻俩的需求后,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部分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
李某夫妇对这个户型很满意,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李某夫妇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载明“该幢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该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
2020年一月,李某夫妇收到了交房通知。然而,验房时,夫妻俩却发现,他们所购的一楼房屋阳台并未开设通往花园的通道。夫妻俩提出质疑,但房地产公司对此含糊其辞。夫妻俩很气愤,拒绝交房。
本以为签了补充协议,花园使用权是板上钉钉了,不曾想到头来协议竟成了一纸空文,李某夫妇经与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2020年6月,夫妻俩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
普陀法院认为,李某夫妇无法使用一楼花园,势必影响其对案涉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李某夫妇购房款、车位费及相关利息共计190余万元。
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舟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首先需了解绿地规划属性,该绿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专属于特定房屋;其次需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该绿地专属于特定房屋附属;最后也需明确开发商是否以销售广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业主该绿地属个人专有使用。
文章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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